2014年4月在近日召开的推动合法和可持续中俄木材贸易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2013年我国林产品对外投资贸易稳定增长,林业对外投资合作步伐加快,合作模式不断创新。会上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副司长张艳红表示,今后国家林业局将从4个方面推动境外林业投资合作。
一是建立森林资源境外投资合作示范园区。鼓励企业以俄罗斯、东南亚、大洋洲、非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等地区国家为重点,选择森林资源丰富、木材加工利用基础良好、市场相对规范和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建设森林采伐、木材加工、科研、贸易一体化的森林资源境外投资合作示范园区。
二是建立境外森林资源培育加工基地。按照经济上可行、环境上负责的原则,在自然条件优越、森林生长率高的国家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建立境外森林资源培育和加工基地,既可以提高当地的土地、林地利用率,又可以保护当地的天然森林资源,特别是可以树立我国森林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形象。
三是建立木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在我国木材进口的重点口岸,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集木材仓储、加工、检验检疫、电子交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于一体的木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基地以境外森林资源储备、木材加工产业升级及现代物流为重点,更好地稳定进口木材资源供给,避免木材进口无序竞争,降低物流交易成本,促进木材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增强林业“走出去”企业实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鼓励林业企业与国内有实力的大企业联合组建具有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强的林业集团;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结成战略同盟,利用互补优势,通过合作投资、购置产权和森林经营权等多种合作方式开展合作,支持境外产业集群发展。